财政部、应急部联合印发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,对2012年印发的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进行修订。
明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,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:
矿山工程3.5%;
铁路工程、房屋建筑工程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%;
水利水电工程、电力工程2.5%;
冶炼工程、机电安装工程、化工石油工程、通信工程2%;
市政公用工程、港口与航道工程、公路工程1.5%。
关于印发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财资〔2022〕136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应急管理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应急管理局,各中央管理企业:
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,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等法律法规,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现予印发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附件: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应急部
2022年11月21日